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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投 降

[本站12月10日的日本投降资料]
    一九四五年五月,德国法西斯被打败后,日本帝国主义也面临覆亡命运,八月九日日本召开御前会议商讨对策,十日,日天皇裕仁裁决,决定照波茨坦宣言条款向盟方投降,要求保留天皇,仍为元首。八月十日晚,日本广播了投降诏会。
    日本广播投降诏会后,杜鲁门与贝尔纳斯国务卿、史汀生陆军部长协商后,拟就答复文件,经中英苏三国同意,表示可保留天皇统治权,天皇应对日本大本营及陆海空军当局给予签署投降条款之权限,令其颁发盟军最高司令官所要求之命令,日本国家统制权限应置于联合军最高司令官制限之下。日本政府投降后,日本政府形态由日本国民自由表明之意志决定,同盟国军队在达成波茨坦宣言所揭示之各目的以前,将留驻日本国内。
    日本内阁于十三日先后举行会议,部分人表示反对接受,部分军阀在东京进行不法活动,图作困兽之斗。十四日上午,铃本首相奏开御前会议,日天皇认为再战,将使日本化为焦土,决接受无条件投降,并于十四日晚十一时直接向日本人民广播。同时经瑞士公使向盟国拍发电文。
    八月十五日,中国外交部正式接获日本致中美英苏投降电文,同时公布日本无条件投降。
    日本宣布投降后,按照盟军最高统帅麦克何瑟划分之受降区,中国战区受降范围应为“中华民国(东北除外)、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军投降代表为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茨。八月十五日,蒋介石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致电冈村宁茨,令其“应即通令所属日军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派代表至玉山接受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之命令”。“军事行动停止后,日军可暂保有其武装及装备,保持现有态势,并维持所在地之秩序交通”。八月二十一日,日军乞降代表今井武夫一行八人,代表何应钦交予指示日军投降事项之第一号备忘录。规定所有日军应各就现驻地,负责维持地方良好秩序,直在此期间,绝对不得将行政机关移交非蒋委员长或本司令指定的行政代表人员。
    九月二日上午十时,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东京湾美国“米苏里号”军舰上举行。首先由日本外相重光葵、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签署投降书,接着由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及中国政府代表徐永昌和美、苏、英、澳、加、法、荷、纽等国代表依次签字,完成了日本投降的法律手续。
    九月三日,联合国各国一致庆祝“胜利日”,抗日战争结束。
    九月九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代表最高统帅部在南京陆军总司令部接受日本投降,举行签字典礼。
    为办理受降事宜,国民党陆军总司令部,将受降区域划为十五个区,袭断了受降权。自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一日至一九四六年四月止,国民党共缴日军武器,步枪六十八万五千八百九十七枝,火炮一万二千四百四十六门飞机一千零六十八架,军舰十九艘,驱逐舰七艘。遣送日俘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人,日侨七十八万四千九百七十四人。韩俘韩侨六万五千三百六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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