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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制度及其完善的党。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构,除在秘密工作条件、战争条件、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外,均实行选举制和任期制。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中央组织是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共举行过16次。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五大以前,其名称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从五大开始,—直沿用“中央委员会”名称。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数额、任期、职权等方
面的规定进行区别的。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也相应改变。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中央政治局。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从党的五大开始设立.当时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正式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举正式中央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来设置的党对地方工作实行领导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组织属于党的一级领导机构,它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
  1949年11月,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的地方组织遍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
  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措施,实行党政分开.实施政治领导,规定省、市、县地方党委,应在执行中央路线和保证全国政今统一的前提下,对本地区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和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历任主席:
毛泽东
胡耀邦
江泽民
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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